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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3月10日,最高人民法院向我所李維律師送達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(2009)民申字第782號民事裁定書,就蘭州華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甘肅隆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、甘肅省廣播電影電視總臺再審申請一案作出裁定,認為申請人蘭州華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申請符合民訴法的規定,指令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,同時,再審期間,中止原判決的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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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維律師代理的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審
2010年3月10日,最高人民法院向我所李維律師送達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(2009)民申字第782號民事裁定書,就蘭州華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甘肅隆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、甘肅省廣播電影電視總臺再審申請一案作出裁定,認為申請人蘭州華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申請符合民訴法的規定,指令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,同時,再審期間,中止原判決的執行。